夫妻共同负债责任之判定有赖于如下确认原则:第一,在尊重夫妻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诸如由双方共同签署或任何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等形式,皆应被认定为构成共同负债的前提条件;第二,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如果发生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则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负债;第三,尽管某些负债可能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但若其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负债,亦可归类为共同负债。然而,若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负债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此项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否则便无法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负债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
债务的目的、用途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