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合法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采伐、挖掘、移栽或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可能涉嫌触犯
刑法中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于此类行为的具体
量刑,需要根据诸多因素加以综合考量。普遍来看,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
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之间浮动,同样也需缴纳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非法采集数量较大、多次实施采集行为以及给植物带来实质性损害等情况;至于“情节特别严重”,则主要体现在采集数量庞大、对植物造成严重破坏乃至导致该物种濒临灭绝等极端情况上。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到
犯罪人的主观动机、实际
危害结果、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