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做出
量刑决定时,需要考虑诸多复杂且多元化的因素。首要的问题便是明确被审理事例的类型及其行为的性质。在
刑事审判领域,倘若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那么在量刑上便有可能得到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的处理。例如,一些轻微的
盗窃、
寻衅滋事等事例,如果其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则可以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具体的量刑决策必须综合考虑
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同时还应审视犯罪人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
减刑或免罪情节。例如,同样涉及盗窃行为的事例,若是
初犯并且盗窃数额较小,又能够主动退回
赃款并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那么其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仅处以
罚金的惩罚。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才能最终确定相应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