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若父母在负债之前
赠予子女之房屋已依法办理完毕所有
产权登记手续,且此过程中并无恶意侵吞财产以规避
债务违约责任等任何
违法情节,则子女便享有自由处理该房产,如转售等权力。但是,若
债权人得以证明该房产购置过程中存在有利用赠与方式恶意规避其应负
债务的现象,例如在父母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责任并且明知无力偿债的前提下,仍然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用以
购房,此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撤销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从而对房产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总而言之,问题的核心在于房产的获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