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来说,仅仅是借款过程中的故意对用途进行隐瞒并不一定足以构成
诈骗罪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
犯罪嫌疑人要有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标的恶意心态;其次,他必须采取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来达到这个目的;最后,诈骗的对象必须是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当某人借款时就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还款意图,或者在明知道自己无力偿付仍然大手笔借款,同时又刻意隐瞒其真正用途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可能背离了民事
借贷纠纷的范畴,而更接近于诈骗罪的特征。然而,如果
借款人确实有还款的诚意,只不过在
借款用途方面有所保留,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主观动机、借款之后的行为举止以及其实际的偿还能力等多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例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