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程序实行两级法院
终审制度,同时对于已由第二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若您认为存在重大错误,那么,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再次上诉。然而,如果您坚信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您仍然有权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根据相关规定,此类再审请求应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交。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四种特殊情况,则可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请求:1. 有新的
证据,其
证明力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2. 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3. 用以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4.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再审请求并不影响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