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诈骗犯罪事例的司法程序中,对于在案发尚未
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的情形,虽然在对被告人进行
量刑时会加以考虑,但是并不能简单地取消对其诈欺行为的认定。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诈骗公私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
犯罪。尽管在立案之前已经将所有款项如数归还,但是
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只能作为
减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若诈骗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能够及时退还
赃物,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存在着不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被认定为犯罪,需要全面考虑诈骗的手法、
涉案金额、
受害人身份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总而言之,在案发尚未立案之前便已全额归还所骗取财物并非是绝对的无罪判定条件,而是对整个事例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