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苏省
南京市溧水区内,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预售
商品房合同的备案工作往往由开发公司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生效后的第三十日起,依法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
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备案事宜。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
购房者,您同样拥有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备案工作的权利,并且可以向相关部门查询备案信息。如果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备案义务,那么您将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与预售商品房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