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被告进行会见这一行为的具体时间并未设定固定的规范标准。通常而言,当律师向侦查机构申请对被告人进行会见时,侦查单位应依照程序规定在48个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的事宜。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等问题时,可能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予以实施。此外,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过程通常能够更加顺畅地实现,在时间安排方面所受的制约也相对较少。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会见时间仍将受到看守所的日常工作安排、事例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作为律师,我们将会竭尽全力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会见任务,以便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