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看守所对
律师进行会见的数量并未设置严格的上限。然而,为了
保证整个会见过程的有序及高效运行,每次由两名以上的律师共同参与会见则更为恰当。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例或者经过看守所特别审批的情形下,可能会采取与众不同的安排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律师在会见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例如需向看守所展示其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事例,在事例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还须获得
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