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
买卖个人信息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侵害公民
个人信息罪。针对该类
犯罪的
量刑幅度,需综合考量事例情节的严重性与恶劣程度进行判断。若情节较重,则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对犯罪者并
处罚金;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其中,“
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将自身掌握的行踪轨迹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导致他人得以实施
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犯罪活动,仍将相关信息出售或提供给对方;未经授权,擅自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以及财产信息共计超过五十条;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超过五百条等情况。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通常是指涉案数量或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