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涉及借款未偿还问题的小额法庭审判中,最后的判决结果往往要依据各方所提供的
证据来做出决定。如果是
债权人(即出借方)能提供明确无疑的
借条、
证人证词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等确凿无误的证据,以证明这个
借贷关系的确存在以及
借款人(即借入方)并没有适时将物品归还给自己,那么法官将会根据情况作出决定,认为应当判令借入方无条件地归还物品给债权人。若是借入方提出已经将物品归还或者有其他合乎情理的抵赖理由,他们同样需要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以此作为自己主张的佐证。然而,如果借入方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而拒绝归还物品,那么除了判决其必须归还物品之外,法庭还有可能会要求其承担所有的
诉讼费用。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会全面考虑到事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例如双方的陈述是否具有可信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