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此类事例时,我们需要依据各类情境进行细致判断。首先,对于盗窃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而言,其本质上已然符合盗窃罪的认定标准。然而,倘若该行为引发的电池爆炸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的财产损失,那么也有可能触犯到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针对盗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分子盗窃财物的数量、频次以及相关情节予以评定。假设所涉电池的价值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犯罪分子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行径,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刑事制裁。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需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爆炸风险,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量爆炸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行为人在整个事件中所承担的主观责任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建立在具体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