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未成年人的
打架斗殴并造成对方
轻微伤害的事例时,我们需要斟酌诸多因素来决定
从犯的
诉讼结果。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我国
刑法针对未成年人的
犯罪行为设有特定的条文,通常要求在裁决过程中适当减轻或者
减轻处罚。关于从犯,他们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角色属于次要或者辅助性质,因此也理应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
处罚的待遇。其次,在做出判决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若其尚未年满 16 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被要求家长或者
监护人进行严格的管教;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亦有权将其收容教养。至于已经年满 16 岁但仍未达到 18 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在
量刑时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我们还会深入研究
犯罪事件的具体情节、使用的手段、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其他有利因素。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