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犯罪嫌疑人选择
自首并积极退还
赃款这一情节,在法庭
量刑判决中往往会被视作一种有利于减轻其
刑事责任的辩护。首先,自首行为表明这位犯罪嫌疑人事先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在接受审讯过程中,能够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这种行为无疑展现出了一定程度的认罪悔过之意。其次,积极退还赃款的行为,意味着他已经采取行动来弥补因
犯罪活动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从而有效地减少了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然而,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
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
犯罪类型,比如
盗窃罪和诈骗罪等,法庭有可能在法定的
刑罚范围内给予大幅度的从轻处理;而对于那些严重的犯罪类型,如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等,虽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从轻处理,但是相较于前者而言,幅度可能会略微缩小。总的来说,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无疑是一个有利的辩护情节,但是最终的量刑判决仍然需要根据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