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盗取摩托车共十二辆的行为属于连续性
多次作案并造成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了
盗窃罪。对于该种情况下的
刑事责任裁决,主要取决于对被盗摩托车进行合理估价、对
犯罪嫌疑人事迹及
犯罪行为性质的深入了解,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将会降低或减轻其所受惩罚程度的特殊情节表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往往是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作为关键参考因素。倘若被盗摩托车的总价值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标准,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表现,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而当被盗摩托车的总价值超过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或者还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出现时,犯罪嫌疑人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全案的所有
证据材料以及各种相关情节,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