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即在年迈者、幼童或病人等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群体中,存在抚养责任却不予履行,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要成立此项罪名,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需要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扶养义务关系,这可以包括夫妻之间、亲子之间以及类似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次,必须要有拒绝抚养的实际行动,例如将被抚养人驱逐出门外、剥夺其生活必需品等;最后,这种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极其恶劣的地步,通常表现为因为遗弃导致被抚养人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或者使他们陷入极度危险的困境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下遗弃罪的行为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包括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他/她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