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的份数并无特定的法定标准,而通常会根据具体事例之处理需求来决定。一般的情况下,至少会按照三个环节所需制作相应数量的谅解书。首先,谅解书需由涉案一方自行保存一份;其次,另一份则应提交给负责办理该事例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作为事例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最后,还会有一份谅解书随同事例材料一起移送至法院,在法院审理事例期间,这将成为衡量是否对被告人予以
从轻处罚的关键性
证据。然而,在某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可能需要制作更多份谅解书,例如当被告人拥有多位
辩护律师时,每位辩护律师均可能需要一份谅解书。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确保参与事例处理的所有相关司法机构都能够获得一份谅解书,从而确保其
法律效力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