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当律师需要与
犯罪嫌疑人类似会面时,他们需要遵循特定的规程。第一步,他们必须持有能证明自己身份及拥有合法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以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委托文件或国家颁布的法律援助工作公函,随后向当地设立的看守所提出会面要求。看守所在收到申请后,将会考虑律师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之后方才安排相应的会议活动。总体而言,这类会面活动通常选择在独立的会议室进行,并且看守所特意安排的监管工作人员也会在现场全程监控,但他们的职责并非干扰会面的正常进行。此外,会面的具体时间和次数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涉及到涉密的事例,那么律师在接触到关押中的嫌疑人之前须征得调查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