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往往受诸多因素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不动产所引发的争议,应由此类财产所在地的省级人人
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进行审理裁决。因此,通常情况下,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事例大多均由房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违背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以及
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则应当尊重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权利确立管辖法院。除此之外,当涉及到
合同履行地点的相关问题时,对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至于付款支付货币或交付非不动产类标的物等情形,则应将承担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综上而言,确定房屋买卖纠纷
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