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下,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本身并未被视为
犯罪行为。然而,当因第三者介入所引发的情况使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如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等严重后果时,无过错的一方在面临
离婚诉讼之时,便享有提出
损害赔偿的权利。值得关注的是,重婚指的是已婚人士在
婚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或者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与其在婚姻之外再行缔
结婚姻。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则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婚外的异性保持着非夫妻名义的、长期且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若只是普通程度的第三者介入,例如短暂的婚外恋情,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追究第三者的相关责任。然而,这种情况却可能在
离婚事例审理过程中,作为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