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讼诉程序中,如若被告接到法院发出之
传票后,既无明示的理由又未按时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异地审判。然而,尽管采用缺席审判这一方式,亦未能绝对
保证原告会成为
胜诉方,因为法院仍然需要根据原告所呈交的实质性
证据以及事例真相加以深入地分析与评价。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充足且具有说服力,足以明确地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同时其
诉讼请求亦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合理性,那么法院通常会对原告的主张给予支持。然而,倘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即便被告未到庭应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可能无法获得全面的支持。总而言之,被告是否出席庭审并不直接影响事例的审理与裁决结果,关键在于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能否有力地支撑其
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