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无疑属于
违法犯罪行为。举例来说,若某人成功地以营利为目的,接连不断地容纳并介绍了三个其他人员卖淫,并且他们共获得了1400元的收益,那么,对于此人的
量刑将会根据多种复杂而又相互关联的元素来做出判断。在我们国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容留、
介绍卖淫罪”。具体而言,量刑的幅度往往取决于相关
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诸如被容留、介绍的卖淫人员数量、被容留、介绍的卖淫次数、获取的卖淫收益数目等等,以及
行为人是否曾经有过类似的
犯罪记录(即我们常说的
累犯)。据我所知,就您提及的上述事例来说,一般情况下,被控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
罚金。然而,如果他能够提供
自首、
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等有助于
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
刑罚的情节,那么,量刑上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相反,假如他存在累犯、造成严重后果等使刑罚加重的情况,那么,他就很可能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最后,作出惩罚决定的权力归属于各级法院,法院需要基于全面了解事例实情,依据法律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