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执罪”全称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体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若公民或
法人在面对法律赋予的判决、裁定时,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的执行条件却拒绝履行,并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相应数额的罚款;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
罚金。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全面地考虑到
被执行人的行为举止、
执行标的的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举例来说,如果被执行人采取了诸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提出“拒执罪”的
诉讼请求时,必须要充分地搜集和固定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着
拒不执行的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