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若原告于开庭日期之前未能得以充分证实其理由而选择不出席法庭,那么法院就很可能将此种情形视为其主动撤销本次
起诉;然而,倘若被告亦未出庭且无法提供明确充足的离席理由,则法院将会对此采取缺席审理并直接做出决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在缺乏被告亲自出席的情况下有所行动,但是它仍然需要严格审查由原告提出的所有
证据以及其观点和立场以确保其合理性及
合法性。在
刑事诉讼环节中,被告必须亲身参与庭审过程,否则便无法进行缺席审判。对于
自诉事例而言,如果
自诉人经过两次正式
传唤后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
自离开庭审现场,那么法院将认为该案属于自动
撤诉情形处理。总的来说,最终裁决的详细内容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各个事例本身所处的具体情境及其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