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酬支付按原劳务合同约定执行,有明确标准的依此支付。
(二)因市场行情等因素需调整报酬,双方协商确定新支付标准。
(三)产生纠纷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务人员报酬确定。
(四)协商不成,提供劳务者收集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五)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等规定,主要依据双方约定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原劳务合同虽到期未续约,但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双方的约定受此条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