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司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关于向朋友临时转赠汽车
使用权的争议的审查结论,往往依赖于特定事例的详尽事实与情况。当此类转赠行为在执行期间诱发了
交通事故,通常是首先借助
机动车强制保险来支付责任限度以内的偿付额度。如果依然无法填补数额上的不足,根据借用者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形,例如
无照驾驶、酒精影响驾驶等等,若是在明知此类状况的前提之下做出的借用决定,那么
出借人为确保自身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而如果借用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不当,那就需要由事故的潜在
责任方按照其责任规模进行相应的象征性的
赔偿。假使朋友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一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车主有权要求归还车辆并且赔偿相关的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车主在明晓朋友有可能实施非法用车行为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将车辆外借,那他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具体应如何作出司法裁决,必须全面考虑到所有相关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能证明责任归属的
证据资料综合评估出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