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
犯罪类型,其构成要素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首先,该
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工作人员;其次,在主观心态方面要求
行为人必须直接故意产生,并且这种故意不仅仅体现出对单位财产的觊觎之心,更为重要的是通过
非法占有来实现对它们的个人利益攫取;再者,从法律意义上看,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需要通过利用相关工作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擅自拿来化为私财,而且这样做在金额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以福建省内为例,起始
犯罪金额应在60,000元人民币以上;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要构成此罪,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标的物也必须明确,那就是必须为本单位所有之财物,而非他单位货物或者个人物品。综上所述,只有在上述各个要素相互配合、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