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掩饰
犯罪所得之
犯罪行为,是指
行为人明明已经知晓了某项犯罪所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却仍然实施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和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及去向的行为。举例来说,若行为人明知是他人通过
盗窃、
抢劫等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却依然选择帮助其藏匿、运输甚至变卖等行为,那么他便有可能触犯这一
罪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的关键因素在于他是否真正地“明知”这些财产是由
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倘若行为人无法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对此毫不知情,但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推断出他本应知道这些财产的来源,那么他同样会被判定为“明知”。至于这一罪行的
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