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伙
诈骗金额的计算标准,一贯秉持着“
犯罪总额说”这一核心理念。这意味着,应当将整个诈骗团伙在开展诈骗活动中所获取的所有财物总价值进行累计相加后得出最终结果。在构成
共同犯罪的条件下,无论各个
犯罪嫌疑人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参与的程度如何,以及他们在
分赃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数额大小,都必须为整个团伙的诈骗总额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
量刑环节上,我们会充分考虑到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
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参与的深度、
非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例如,
主犯需要对整个犯罪金额
全权负责,而
从犯则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适度地减轻其应受的惩罚。如果某些团伙成员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某一特定的诈骗行为之中,那么与之相对应的那部分金额就不应该被纳入到他们的责任范畴之内。综上所述,团伙诈骗金额的确立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确凿的
证据来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