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式
盗窃罪案中,关于
涉案金额的分配方式并不是直接平均分摊的方式。在这类
犯罪行为中,对于各个参与者应负责任的确认以及最终
量刑标准的制定,必须结合多个维度的综合考虑。首先,我们需要深入探究每位参与者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处的地位,从而明确他们是
主犯还是
从犯等不同类型的罪犯身份。一般来说,所谓的主犯自然是对整个
犯罪事件的全盘后果承担
主要责任;相比之下,从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较于主犯明显较轻。其次,在面临具体的
量刑决定和责任负担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因素外,还需参照犯罪涉及的细节内容、
盗窃数额、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等悔过表现等多个衡量指标来进行精确评估。比如,如果某个成员在盗窃行为中发挥了规划、组织、决策调控等关键性作用,即便他在实际分配到的数额上较其他成员偏低,他仍有可能承担较高程度的
刑事责任。反之,尽管从犯可能获得更多的
赃款,但由于其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有限,因此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相应减轻。总的来说,在处理集团式盗窃罪案中,涉案金额的责任分配并非仅仅基于平均分摊原则,而是需要经过全面细致的分析与评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