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对未能执行完结的单位时,可能会遇到他们缺乏资金支付所需款项的问题。以下便是针对这类情况可能采取的一些有效应对措施:首先,我们可以仔细地对该单位展开全面调查,以确认其是否存在任何除现金之外的其他适用于执行的财产,例如
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亦或是其他形式的投资等。其次,在确认上述可能性之后,我们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签发搜查令,以此来寻找那些尚未被明确披露的适用于执行的
财产线索。这样做既能够保障我们个人权益的完整实现,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诸如限制高消费、将相关
责任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手段,对涉案单位以及其法定
代表人实施信用惩戒。最后,作为申请人的我们,也可以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单位的财产线索,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当然,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我们发现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任何适用于执行的财产,那么
执行程序很可能会被暂时中止或者直接宣告终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欠下的
债务就此消失无踪。只要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我们发现该单位重新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
恢复执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