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现行的
劳动法律体系下,关于两种主要的
赔偿计算方法有所差异,即所谓的“2N”以及“N+1”法则,其中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关键之处在于对其中“N”所代表的含义进行清晰解读。这里的“N”实际上是指
劳动者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其严格按照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经济补偿的标准来执行。而针对另外一种
赔偿法则“N+1”,其适用的情境和条件相对较为复杂,即当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载明的规定去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将详细的书面通知发送给劳动者本人,并且须额外追加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予劳动者之后,方可正式解除了这一项
劳动合同。具体说来,这个额外的“1”便是这里所指代的额外一个
月工资。同时,“2N”作为另一种赔偿法则,其通常适用于在用人单位出现
违法操作辞退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的场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进一步解释,这里所提到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特指劳动者在这一份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整整十二个月里所得的均值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