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轻伤事例的处理过程中,若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检察机关确实具备不对该事例
提起公诉的可能性,然而这个结论并不绝对严格。在对
诉讼事例进行
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会全面考察整件事态的发展脉络。如果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对轻微,且
行为人拥有法定的减轻
刑罚或
量刑情节,如
自首、
立功等,同时又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对其提起公诉并无必要,进而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即使已经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检察机关仍有可能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因为检察机关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以及法律的严肃性,以便确保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总而言之,检察机关是否会决定对某个人提起公诉,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权衡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