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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行使追索权

为了保障广大持票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的明确规定,追索权特指在已到期的票据未能如期获得付款,或是在票据未到期之前尚未得到正式的承兑,亦或是由于其他法定的原因所导致的时候,持票人才可有权向其前手发出催告,要求其负责偿还票据上的全部金额,包括对应的利息和各种相关的手续费等。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却是常常无法行使追索权的:首先,当持票人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无法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他合法的证明材料;其次,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存在着抗辩的理由却仍然选择接受并持有票据;再者,如果持票人因为自身的重大过失而获取了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最后,如果持票人已经超过了票据权利的有效期限。总的来说,行使追索权必须严格遵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满足所有法定的条件,否则就很可能无法主张这一权利。
最新修订: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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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沈丹玥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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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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