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诈骗活动者来说,一般不存在所谓的不良记录或
案底的形成。案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犯罪记录,往往是发生在某人
涉嫌犯罪并被控告后,经由法庭判决被确认有罪或者被法院裁定有罪而建立起来的不良记录档案。所以,若想证明自己为真正的无辜并且并不知情,重要的是能够提出具有充分说服力以及完整性的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
申辩立场。例如,我们可以设法证实自己并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的策划、组织乃至执行阶段的工作;或者更进一步说,在整个操作流程中都未曾获得诈骗所得的任何利益;甚至更加极端地说,我们对这个诈骗行为本身的性质、目的及其使用的方法均全然不知且毫不了解。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通讯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电话录音、相关人员的证词等等形式的文件来进行证明。当
司法部门完成相关调查之后,如果最终确定我们的确对此事不知情的话,那么我们将不会面临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自然也就谈不上会产生什么负面的犯罪记录事件。但是在此期间,我们仍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并且尽自己最大努力真实无误地告诉他们我们所掌握的所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