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法律程序及合法性的前提之下,国家有权力依法征用土地以支持道路建设这一公众利益目标。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这些征用行为并非"强制性"的,而是以合法手续为基础,并且对外公开透明化的进程。详细的规定可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为了满足普遍的公众利益需求,政府享有对指定使用目的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权利。但是这条途径必须受到约束于明确的法律界限以及执行过程中要求遵循的严格程序。尤为重要的是,对于被征用者,政府应该提供合理的补偿。在正式征用之前,政府需发布土地征用预告,展开对拟征用土地现状的详尽调查,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出具体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如果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政府有责任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只有在最终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补偿费用得到落实之后,才能够启动正式的土地征用工作。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的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