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构成洗钱罪所需之“清楚知道”时,需要全面评估各种复杂的因素。首先,
犯罪者必须确实清楚知晓所涉资金的非法来源;其次,根据犯罪者的认知水平、所采用的交易手段以及资金规模等客观
证据,来推断他们是否真正了解这些事实。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犯罪者清楚知道自己的资金是通过
毒品犯罪获得的,但仍然选择对其进行掩盖和隐瞒,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符合洗钱罪的“清楚知道”要求。除此之外,如果犯罪者接受了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财物或者频繁地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流动,那么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合理的推测,即他们可能已经清楚地知道这些资金的非法来源。总的来说,对于洗钱罪中“清楚知道”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