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36万元人民币之行径,属于情节严重范畴,依法应判处被告三年至十年间监禁并处以罚金。对于从犯之判定,司法实践通常参照主犯的定罪标准予以减轻或不予惩处,但如发现此前曾有参与策划和组织该项行动之行为,则需视同共同被告而无法适用此制度,由此决定其在量刑时不得享受减轻或不予惩罚的待遇。至于被控告的辅助罪犯(胁从犯),通常指那些在被强制或恐吓之下协助实施犯罪行径者,此类型罪犯在法律上一般能够获得较轻的判罚或被豁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