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相关信息会在案件中得以揭示。当原告发起诉讼时,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签署收件地址确认书。
此外,中山状内还会详列原告的个人资料以及居住地点等详细信息。这些内容都会受到法院直接送达于被告的事实影响,因此被告将有机会了解到上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