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身为主张离婚之原告,则仅能于诉讼过程中同步提出对无过错方的求偿请求。若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亦或经过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在离婚仪式结束后的一年之内,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针对前配偶的诉讼,祈盼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指示,在离婚事件中的某一方若涉及法律规定的过错问题,便有权在离婚之际寻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