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领导层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法律规定如下:对于那些组织或Mr头指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而那些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扮演着积极参与者角色的人,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即指通过组织、领导以及积极参与,凭借暴力、威胁及其他强制性手段,有计划地开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滥用权力,横行霸道,肆意欺凌、残害百姓,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极端严重的破坏。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