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离世后未留下任何关于财物处置的遗言,其二婚妻子将有权利摄取原本属于丈夫个人婚前所有的财富部分;在此情况之下,鉴于婚前财产被视作遗产的一部分,妇女有权参与对这些财富的细分与划分。
然而,倘若在丈夫离世前曾预先拟定了遗嘱且明确指定其妻作为遗产的继承人,那么他的妻子便有资格合法地接管并支配那些被明确列入遗嘱中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