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并不意味着员工自动辞去职务;相反地,只要员工仍坚守岗位继续工作,那么其与原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有效,而非视为自动离职。当劳动合同到期且已经被双方确认结束时,如果雇主未能按照规定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约,那么他们应与该名员工共同商议并妥善处理相关终止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着员工依照先前预定的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之后,雇主有责任向他/她颁发退休证书,同时还需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协助其成功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