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婚姻关系超过一年的人士,购买房屋便被视为首套住宅。关于首套房的选购,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即可:
首先,买房者需年满十八岁;
其次,所购房产应属于九十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此类住宅将享有契税1%的税收优惠);
最后,买房者名下无任何独立或是同他人共同购房的记录。此规定仅对未与父母共同购房、依照房改政策购买以及通过继承遗产或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取得的住房进行排除。在下列七种特殊情况中,即使符合前述三个条件,所购房屋仍会被划分为二套房:
第一种情形为父母名下已有住房,而以其未成年子女名义再次购置房产;
第二种情形是在未成年时期名下曾拥有房产,在成年之后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
第三种情况发生于个人名下曾经有过全额付款购买的住房,并且在随后又申请抵押贷款购房;
第四种情况发生于个人名下曾进行了贷款购房,待还清贷款并出售该住房后,再次申请抵押贷款购房;
第五种情况则是在首次购房时采用商业贷款方式,而在第二次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
第六种情况则涉及到在婚前其中一方曾采取贷款购房的行为,婚后夫妇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户口并未在一处;
至于第七种情况,则是指婚后夫妇双方共同申请抵押贷款购房,直到离婚后某一方开始再次申请抵押贷款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