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您大可放心,即使在嫖娼事件过去一年半之久后,也不会再次触发任何司法诉讼程序。关于嫖娼这一问题,它仅是属于一种轻微的违反社会秩序行为的范畴。若在此后并未再犯此类错误,且自其终止之日开始的六个月内从未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那么将不会面临相关惩处措施。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款,对于涉及轻型违规行为的处理,若在六个月之内尚未被公安部门察觉到,就无需处以进一步的惩罚。在此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行为发生日起便算起。若该违法行为存在着连续性或持久性的情况,那么应当从行为结束之日计算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