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批捕?
在缓刑期间,检察院仍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者执行逮捕措施。
首先,需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是影响案件审核环节推进的重大因素,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而存在。
其次,即使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已经采取相关措施,接受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但这仍然无法规避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以及法院的公正审判。
最后,如果检察院经过严密的考察和深入分析后,认为有必要对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开展逮捕活动,那么他们必须马上告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