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通常情况下会作出以下基本判断: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性,女性则无权擅自将其带走。需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婚姻破裂而彻底消散。即使父母离异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抚养,他们仍然是彼此的孩子。
然而,如若在未取得对方允许的前提下擅自带走孩子,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那么对方便有权利向法庭提出申请,停止你的探视权利。在离婚之后,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幼儿,应该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育。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按照关爱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决定。当儿童年龄达到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在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需承担相应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