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车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文件材料以便顺利进行审核流程:
首先是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其次是交强险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部分是提供车船税的纳税或免税证明。这一项通常会与强制性的交通保险一并购买,且在交强险的保单内可以找到相应的记录,若未能找到的情况下,请务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车船税可能会单独缴纳;
最后便是您的个人身份证明。若是由他人代理办理的话,那么作为代理人则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