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存在婚外恋行为的法律证据获取得过程中,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被考虑使用:
首先,诸如嫖娼事件等行为,由于通常情况下需要官方机构(如警方)的参与和干预,因此在这个阶段我们就能够获取到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详细笔录作为证据;
其次,保证书以及道歉书等形式的书面材料也可视为此类案件中的有效证据;
最后,当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关系之后,他们可能还会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这名员工所涉及的生活作风问题,这时相关的处理文件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